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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1-19
【实施时间】 2011-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立案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10〕23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立案权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解决“有案不受”等问题,降低行政争议直接进入行政诉讼、信访的比例,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市政府各部门范围内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立案权工作。其中,市公安局暂按现行办法受理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相对集中受理范围。

  三、实施内容和程序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立案权工作启动后,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立受理大厅,集中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按程序转交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由法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同时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备案。

  四、相关要求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是对现行行政复议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立案权是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的第一步。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加强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衔接配合,对转办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及时接收,依法办理,按时备案,为群众搭建便捷高效的行政诉求平台。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要认真探索,深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强化宣传,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复议立案权工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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