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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环函[2011]27号)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你院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发展需要及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院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该中心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国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需要,开展低耗高效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促进农村流域水资源保护与面源污染控制。开发适用于城郊和农村地区的分散式废水处理技术和相应的实用设备及产品,发挥技术和产业的扩散、辐射作用。以工程技术中心为平台,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培养农村环保人才,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环境管理、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该中心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国际农村环保技术发展新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向我部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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