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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出字[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的通知

  (新出字[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丰富我国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我署决定在前七次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活动,引导青少年健康阅读,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和文化氛围,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优秀图书的申报工作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有关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申报优秀图书项目的工作加强指导,对各社报送的图书和材料进行认真评审。

  二、申报重点和范围

  报送的图书要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体现科学精神,颂扬真善美,反映时代风貌,重视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娱乐性、趣味性和教育性相统一。内容生动,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青少年阅读特点。

  报送范围为2009年1月-2010年12月出版、发行量在10000册以上的优秀青少年图书,非少儿专业出版社报送数量不超过5种,少儿专业出版社报送数量不超过7种。以前推荐并入选的图书不再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出版单位申报需要填报《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样书每种5册。

  各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3月25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不接受出版单位单独报送);申报表电子版于3月20日前发至评审办公室邮箱:zgtspl@163.com,图书及电子表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我署将组织对申报的推荐图书进行论证,确定的优秀图书目录将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公布。

  样书及申报材料发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邮编:100027。

  

  附件: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申报表

  

  

书名

(以出版物封面为准)

出版单位

图书分类

(填写数字)

主题词

作者简介

(50字以内)

内容提要

(200字以内)

发行量

出版时间

(*年 *月第一版)

获奖情况

(50字以内)

 

 

 

 

 

 

 

 

 

 

 

 

 

 

 

 

 

 

 

 

 

 

 

 

 

 

 

 

 

 

 

 

 

 

 

 

 

 

 

 

 

 

 

 

 



  出版单位联系人(必填):  办公电话:手机:

  邮箱:

  填写事项: 

  (1)分类栏填报方法:共七个分类:1.思想品德、励志读物;2.人文历史、艺术修养;3.科学科普、百科知识;4.图画书、卡通读物;5.低幼、启蒙读物;6.文学读物(小学年龄段);7.文学读物(中学及以上年龄段)。栏内直接填写数字即可,请严格按申报图书内容分类,以保障评选的准确性。

  (2)主题词栏填报方法:填写申报图书cip数据中的第ⅲ项之字词。

  (3)丛书申报只填写丛书名称,并注明丛书包含种数,丛书中单本申报的不要填写丛书名。

  (4)书面材料及样书5本报送至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地址:北京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邮编100027,截止时间为3月25日,以邮戳为准。

  (5)电子版以excel表的格式报送至邮箱zgtspl@163.com,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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