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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川卫办发[2011]98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1〕98号)


  

  各市(州)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学城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保障食品安全,对于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是食品调味料生产消费大省,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危害巨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和《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要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对火锅底料及生产原料等食品调味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抽样检验力度,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该移交司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

  三、强化宣传指导,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强化食品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指导、督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增强其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

  四、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本监管环节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同时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监管环节存在的经济、市场和社会因素,积极探索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长效监管机制。

  各市(州)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于4月30日前要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各省级相关部门。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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