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33号)


  

  临沂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临价格发[2010]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的规定,核定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1×3万千瓦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75元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