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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江苏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关于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十个严禁”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各市粮食局纪委(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确保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现提出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十个严禁”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禁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
  
  二、严禁擅自篡改、损毁清查工作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受被检查地和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等行为;
  
  四、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等活动;
  
  五、严禁在检查期间中午饮酒;
  
  六、严禁铺张浪费、大吃大喝;
  
  七、严禁参加桑拿洗浴、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活动;
  
  八、严禁挪用清查经费和乱摊费用,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检查企业;
  
  九、严禁泄露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及被查企业有关商业秘密;
  
  十、严禁随意发表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论和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各类采访。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粮食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粮食行政法规,取消其政策性粮食业务委托合同、储备粮承储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
  
  
中共江苏省纪委驻省粮食局纪检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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