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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村镇垃圾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住建局:

  

  根据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1]25号)的要求,自治区将以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为载体重点推进村镇垃圾处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村镇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整改,对村镇内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特别是垃圾乱倒入河道形成垃圾“围村堵河”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请你们对辖区内村镇垃圾处理设施如垃圾收集点(池)、垃圾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等,以及各村镇环卫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将各村镇急需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和需配置的人员进行汇总。

  

  三、请你们针对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村镇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和思路。

  

  四、请你们将上述材料(包括:整改工作情况、工作意见和思路、各地急需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需配置的人员等)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2月24日前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联系电话:5521593 5559598(传真)

  

  电子邮箱:jwczjsk@163.com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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