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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6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积极做好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工作

  

  积极做好各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审核工作。做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中请示答复工作,完善有关应用解释答复工作机制,统一请示答复的办理。

  

  积极关注省部合作协议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的试点实践,从法律政策层面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工作难点、热点问题或领导交办的政策问题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按照改革试点原则和“两整治一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创新,为立法、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做好参谋。

  

  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联系点的建设工作。完善工作规则、工作内容及日常管理机制等。及时总结研究相关政策应用效果,充分发挥政策法规联系点的政策应用实效评估和政策创新研究作用。

  

  五、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启动之年的普法工作。积极做好“土地日”、“地球日”、“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认真编印年度《国土资源政策汇编》及季度《政策法规参考》,适时编印《政策法规参考》(专题特刊),及时发放给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组织厅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做好法律法规日常咨询工作,热情接待、满意答复来电来人咨询,积极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厅门户网站的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在线咨询工作,做好法律法规更新维护衔接工作。组织一至二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班,组织一次市、县国土资源法制干部专题研讨班,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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