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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2-14
【实施时间】 2011-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渝府发〔201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五个重庆”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取得了较好成绩。

  

  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0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检查考核评比,涌现出了一批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市政府决定对在2010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北碚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巴南区、江北区、南岸区、南川区、永川区、江津区、涪陵区、万州区、长寿区、荣昌县、璧山县、大足县、铜梁县、潼南县、石柱县、丰都县、巫溪县、云阳县、秀山县、酉阳县、武隆县、奉节县等25个区县(自治县)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顽强拼搏,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建设“五个重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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