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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办[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4
【实施时间】 2011-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厅机关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厅机关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浙土资办〔2011〕1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厅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和考核办法,在各处(室、局)及厅直属事业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厅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进行了审查、核实,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耕地保护处、矿产开发管理处、执法监察局、厅信息中心、省地质调查院、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为201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裁决办、调控处、土地利用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地质环境处、科技与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厅工会工作委员会、厅后勤服务中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省土地整理中心为201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处室、各单位在新的一年里,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保护保障、节约集约、维权维稳、依法依规、有责有方”的基本要求,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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