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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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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重点,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演练力度

  

  (十一)依托各级行政学院,抓好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采取集中轮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特训基地,加强对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及骨干力量的培训,争取举办全省分管县(市、区)长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和市、州、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培训班。

  

  (十二)利用“512”、“111”等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组织各地、各部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应急预案、防灾应急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典型事例等,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十三)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总数的30%以上,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重点加强高风险地区、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演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疏散演练和防灾避灾技能训练,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十四)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定期编发《湖北应急管理工作》,开通“湖北应急管理”网站,启用统一的应急管理标识,征集、规范应急宣传标语等。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

  

  (十五)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认真探索应急管理规律,加强重大理论课题和重要应用技术研究,着手研究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办法等。学习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兄弟省市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举办中南地区应急管理论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对外应急管理交流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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