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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1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的通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落实情况的通报

  (郴政办函[2009]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2009年,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有关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政策精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狠抓森林防火、扑火措施落实,有效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考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桂东县、宜章县、资兴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一等奖,各颁发奖金1.5万元;授予汝城县、安仁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二等奖,各颁发奖金1万元;授予苏仙区、永兴县、临武县人民政府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三等奖,各颁发奖金5千元;授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森林防火工作贡献奖,分别颁发奖金3万元、3万元、5千元、5千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综合控制能力,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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