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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09]182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1.将供销合作社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其经营职能,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网络建设等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体系,将为农服务中心、生活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超市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供销合作社留出空间,与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实施“新网工程”的政策扶持,从2010年起,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用于供销合作社的“新网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配套资金政策。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处置收益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3.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经营服务中形成的集体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供销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和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重点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对被拆迁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应予以补偿安置。县(区)供销合作总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区)社机关,由县(区)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4.不断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要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热爱供销社事业的干部选配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中。实行人才兴社战略,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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