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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9]27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国道310线牛背至北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国道310线牛背至北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9〕274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310线牛背至北道二级公路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请示》(甘交财〔2009〕57号)收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310线牛北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56号)批准收费期限已满,经对国道310线牛背至北道二级公路收费还贷情况审核,现将车辆通行收费期限延期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道310线牛背至北道收费公路在批准收费还贷期内银行贷款尚未还完,同意延长收费还贷期4年,即延长至2013年12月9日。此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国道310线牛背至北道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道310线牛北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56号)执行。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为:小车每车每次10元(含各种小卧车、越野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客货车每吨每次8元,拖拉机每吨每次3元,摩托车每车每次4元;月票收费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15元,摩托车每车每月20元。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通行费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还贷意识,并做好向车主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接此通知后请收费管理所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时参加年审,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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