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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价费[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1
【实施时间】 2011-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通知

  (杭价费〔2011〕27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668号)、《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收费审验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0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二)开展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民办学历教育等非企业组织;

  

  二、验审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二)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三)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是否及时申领《收费许可证》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五)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

  

  (六)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暂行办法》,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和按规定的项目填写;

  

  (七)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县(市)价格部门应对收费单位实行重点年审:

  

  1、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

  

  2、社会反映强烈、信访多的;

  

  3、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

  

  4、上一年度年审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的。

  

  三、时间安排

  

  全市收费年审工作从2011年2月15日开始,至5月2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底前为宣传发动和收费单位自查阶段;3月初至5月上旬为验审实施和整改建制阶段;5月中旬为总结建档和考核阶段。收费验审采取单位送审和验审办上门验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是检查收费单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以围绕注重改善民生,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收费验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好收费验审工作,确保收费验审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收费验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执收单位开展好收费自查工作,按要求填写《2010年度浙江省收费验审自查表》,填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用黑颜色笔填写表中的空格(白)处相关内容,所有要素要填写齐全完整,没有的内容可填无;2、每个收费项目的年收费金额要分别填写于该收费项目之后的空格处,以便于统计汇总上报;3、每份表格都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要签字或盖章,填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4、从今年起,各收费单位在填写“收费验审自查表”的同时,应上报一份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一是本单位有哪些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二是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何;三是上年度收费金额变动情况及原因。5、表格一式三份于2月28日前报送(邮寄或市府交换箱转送)市收费验审工作办公室。

  

  (三)各收费验审办公室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在验审过程中要坚持验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向被审单位提供各类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被审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票据准购证》,2010年度收支明细帐、会计报表、缴存财政专户情况、票据存根联和记帐凭证等,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收费验审工作,确保收费验审工作圆满完成。

  

  (四)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收费验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将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区、县(市)物价局于5月20日前上报验审统计分析材料和验审工作总结。

  

  杭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84号(市府综合楼)2号楼5楼523室

  

  联系电话:0571―85172573 联系人:梅兴祥、叶洪

  

  邮编:310006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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