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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要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要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推进诚信经营,促进优质农资有效供应;着力加强农资经营环节和农资使用环节管理,规范农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确保2011年我省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监管重点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和疫苗: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上旬,在全省组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二)组织开展“打假保春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3月中旬,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全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查清经营证照真伪、农资品种、标识标签、进货渠道、经营规模并登记备案,全面掌握农资市场基本情况。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4月,组织全省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各地要加强对假冒伪劣农资大要案件的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5月底由省农业厅组成农资打假执法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重点督察案件查处情况。

  

  (五)启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法定代表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年活动。指导、帮助、督促企业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安全、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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