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11〕121号)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

  《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2010年第23次)审议通过。按照省政府实施渭河全线整治规划的安排部署,为了加快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划设计的阶段划分和文件编制。渭河全线整治规划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按分市(区)渭河全线整治详细规划和项目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由沿渭各市(区)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依据省政府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渭河中游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渭洛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近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文件。

  二、项目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批。分市(区)详细规划报告由各市(区)政府审批,作为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详细规划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批复中,要在合理规划整治方案、明确项目划分和进度安排的同时,特别注意衔接协调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详细规划报告的批复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项目初步设计由各市(区)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批复。

  三、关于与中央投资项目的衔接问题。使用中央资金项目的初步设计要做好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的衔接工作,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中都要明确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相应投资规模,项目实施要保证优先完成中央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

  四、关于与既定防洪规划和项目建设方案的衔接问题。对于堤线、治导线与既定防洪规划和项目建设方案发生变化以及河道内生态景观工程等项目,要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审查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切实加强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渭河全线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快进度,保证质量,推动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承担任务的勘测设计单位要强化技术力量,采取超常措施,加强勘察,精心设计,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和成果质量。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