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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2-09
【实施时间】 2011-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建设,打造职业(技工)学校学生实践平台,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10〕31号),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需求,结合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在全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中规划建设27处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其中,威海市区12处、荣成市6处、文登市5处、乳山市4处。

  

  二、严格申报条件。申请建设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学水平:拥有省、市级示范专业,并已形成具有鲜明特色、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的骨干专业。公办职业(技工)学校在校生1200人以上,年培训500人次以上;民办职业(技工)学校在校生600人以上,年培训300人次以上。设置特色明显的紧缺专业和涉农专业的学校,在校生规模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师资力量:相关专业具有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梯队,其中,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达到7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10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2名。

  

  (三)教学质量:70%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四)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教育教学与企业生产紧密联系,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合作企业对学校教学、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有实质性支持。

  

  三、加大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800万元,主要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市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与一、二、三产业相对应的专业类别,给予立项建设的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分别不低于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其他方式解决。同时,市财政设立市级奖励资金,对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市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给予奖励,自有资金投入在100万以上的,按自有资金投入总数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也要按照“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辖区内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奖励。

  

  四、加强组织管理。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教育目标专项考核之中。凡申报建设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学校,要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方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按程序上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批准立项后组织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的,予以确认(具体标准由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印发)。凡未建设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不得申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实训中心。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资格。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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