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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融合。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坚持人本理念,逐步满足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求。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水平。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综合决策、居住证管理、社区登记、信息共享、投入保障、服务网络、服务拓展、城乡统筹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到2012年,全市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社区合理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满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需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实现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投入。全市基本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

  

  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流动人口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出台文件,明确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职责任务分工,每年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均等化服务相关公共政策,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党团员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公共服务享受资格与户籍制度剥离,稳步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年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以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服务。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的孕情环情检查。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达到90%以上。深化药具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3.优生优育服务。加强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为流动育龄人口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中,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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