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方法

[接上页]
矫正远视力检查:裸眼视力不足4.8(0.6)者加用排镜取最佳镜片测矫正视力,记录矫正的最高视力,如果排镜矫正视力不能提高,试用插片,如经过矫正视力提高,记录最高视力的矫正屈光度。记录方法,例:-2.50ds⌒,+5.00dc×180º。说明:d表示屈光镜度、s表示球面透镜、c表示柱状透镜、+表示凸透镜片、-表示凹透镜片,⌒表示联合之意、×代表轴向。-2.50ds表示250度近视,+5.00dc×180º表示500度远视散光,柱镜的轴位在180º方向。综合说明:表示250度近视,联合500度远视散光,其柱镜的轴位在180º方向。

  2.近视力检查

  一般不进行此项检查。远视眼者酌情检查。

  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

  

  3.色觉检查

  (1)检查方法: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进行,不能在阳光或日光灯直射下检查。受检者眼与色觉本距离一般为75cm,视线与色觉本垂直。辨认每张图片不超过5-8秒钟,每人辨认3-5张以上有代表性的图片才能下结论。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

  (2)结果评定:结论时不能以识别图案多少为准,而应以图片上彩色图案的识别功能确定辨色程度。根据所用色觉检查本的规定进行评定(以俞自萍色盲检查图或空后的色觉检查图为主要版本)。

  (3)色盲者应进行单色识别。采用彩色毛线或彩色铅笔挑选法。一般准备“红、黄、兰、绿、紫”五种颜色的材料,能识别的某种颜色记录“v”,不能识别的某种颜色记录“x”,以上五种单色全不能识别,只有黑白视觉者为全色盲。

  注意事项:(1)检查色觉和视力时,检查者要防止给任何暗示;(2)色觉本要妥为保存,不要弄脏,不使退色。

  (二)眼部一般检查

  1.斜视检查

  (1)检查方法:使用手电筒置于眼前33cm处,光线聚焦于双眼中间鼻根部,观察角膜反光点位置,然后用一不透光的遮眼器反复交替遮断左、右眼的视线,观察在轮换遮盖的瞬间,去掉遮盖的眼球有无转动现象。

  (2)结果判定:

  正位眼:角膜反光点位于两眼瞳孔正中央,交替遮盖时双眼不动。

  显斜:角膜反光出现于一眼瞳孔正中央,而另眼不在中央。如果另眼在瞳孔缘,则偏斜约10~15度;在角膜缘上,则偏斜约45度;在角膜中心与角膜缘之间的中点处,则斜视度约为25度。

  隐斜:角膜反光点位于两眼瞳孔正中央,交替遮盖时去掉遮盖的眼球立即从偏斜位置向前方注视目标方向转动。

  2.外眼检查

  注意是否有戴角膜接触镜。必要时检查眼球运动,嘱受检者头部勿动,双眼随检查者手指向左、右、上、下、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各方向转动。

  3.内眼检查:

  如果矫正视力达不到4.8,行内眼检查。注意前房深浅;瞳孔是否等大、对光反射是否良好;晶状体透明度和位置;眼底视神经乳头、视网膜动静脉、黄斑部。必要时行眼压检查。

  四、耳鼻咽喉科检查方法

  (一)本科检查重点

  本科检查的重点为听力、嗅觉。而对本科的常见病、多发病不要求记载,只做到心中有数。病史应由考生自己如实填写,医生不作描述。

  (二)耳的一般检查

  1.外耳检查

  耳廓有无畸形、缺损,乳突部有无红肿、压痛及手术疤痕。外耳道有无狭窄、耵聍栓塞、分泌物、霉菌等。

  2.鼓膜检查

  将额镜反射的光线集中于外耳道口处,然后将耳廓轻轻向后上方牵拉,使外耳道尽量变直,并选择大小适合的耳镜放入外耳道。检查时注意鼓膜标志是否清楚,有无充血、内陷、外凸、浑浊、增厚、萎缩、粘连、疤痕、钙化灶及穿孔等。

  (三)鼓膜活动度检查

  1.鼓膜活动度检查

  将鼓气耳镜置于受检者外耳道,选择适合的耳镜头,使之密闭不漏气,捏紧和放松橡皮球向外耳道内加压或减压,可见到鼓膜活动情况,并可查明鼓膜是否有内陷、粘连、鼓室内有无积液等,加减压时用力要适当。

  2.耳气压功能检查

  捏鼻鼓气法:此法较客观,容易掌握。检查者用耳镜窥视受检者的鼓膜,令受检者用食指和拇指将两侧鼻孔捏住,闭紧两唇,用力鼓气,使鼻咽部造成正压。咽鼓管通畅时,检查者能看到鼓膜松弛部鼓膜后上象限有凸出的反光弧出现,或看到鼓膜光锥处闪动,说明耳气压功能良好。检查时应教会被检者作捏鼻鼓气动作。

  (四)听力检查--耳语检查,此法简便宜行,比较客观。

  1.检查方法

  选择一长度为5米以上的安静房间。地面按一米划好距离标志,受检者闭目侧身立于距检查者5米之处,使被检耳对检查者,另耳用耳塞或棉球堵塞,检查者用平静呼气末之肺内余气发出耳语音,低频音耳语交替使用,每次1-2词汇,让被检者复诵,不能复诵者,可再重复1-2次,每耳2-3个词汇。两耳分别进行检查。一米处耳语仍然不能测得听力,可用口语检查,即用普通谈话声检查,让受检者返回到5米处,方法同耳语检查。亦可借助听力计检查耳聋的性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