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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五、强化抗旱夺取夏粮丰收的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抗旱夺取夏粮丰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于抗大旱、抗大灾,对抗旱工作进行科学组织、科学动员、科学指导、科学举措。要强化责任,切实将抗旱夺取夏粮丰收任务分解到市、县、乡、村,落实到田间地块。市、县、乡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逐级实行责任制,为确保抗旱夺取夏粮丰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依法抗旱减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切实承担具体责任。省、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启动抗旱应急响应,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抗旱,形成抗旱合力。水利部门要开展水源建设,密切关注水资源的动态变化,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源,实时监测旱情,组织储备抗旱物资,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狠抓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因地制宜制定田间管理技术意见,指导农民科学搞好田间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抗旱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农机部门要积极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旱,指导农民搞好抗旱机具的调试、检修,做好抗旱机具、零配件等物资供应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测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供销、石油、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农资的调运供应工作,落实惠农服务政策,保证化肥、柴油、农药、农膜等农资充足供应和用电需要。

  

  (三)形成抗旱工作合力。省政府下派的17个督导组要认真开展督查,旱情不解除,工作不结束。各地要督促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抗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抗旱物资的市场监管,严查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哄抬价格行为,坚决稳定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工作,履行职责,求实求效,切实解决问题,形成抗旱夺取夏粮丰收的强大合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栏、专题,精心组织新闻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抗旱夺取夏粮丰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宣传惠农政策,加强舆论监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抗旱夺取夏粮丰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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