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

[接上页]


  五、创建程序

  

  (一)确定范围。在产业集聚区申报的基础上,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拟培育的示范集聚区名单,经省联席办统一研究后确定。

  

  (二)培育发展。根据确定的示范重点和培育名单,有关部门提出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推进拟培育的示范集聚区尽快实现发展目标。

  

  (三)认定授牌。对达到专业标准的拟培育示范集聚区,经有关部门提出,省联席办召集成员单位按照综合标准联合会审,并报请省联席会议同意后,由相应部门授予示范集聚区奖牌。

  

  (四)动态调整。建立示范集聚区动态管理机制。确定的培育名单需要调整充实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经省联席办同意后进行调整;对授予奖牌后发展滞后,达不到相应标准或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撤销收回奖牌,同时函告省联席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