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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2〕1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07〕9号)精神,省有关部门对全省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了综合考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圳、佛山、广州、惠州、阳江、梅州、中山、云浮、韶关等9个地级以上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且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10万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珠海市金湾区,汕头市金平区、澄海区、南澳县,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韶关市浈江区、曲江区、仁化县,河源市东源县、和平县,梅州市梅江区、平远县、蕉岭县、梅县、大埔县,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县,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徐闻县,肇庆市端州区、德庆县,清远市清城区,潮州市湘桥区,揭阳市揭东县,云浮市新兴县、云安县等50个县(区),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且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金5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等18个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各颁发奖金2万元。
  
  对上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的地级以上市、县(区)和省有关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二、广州市萝岗区、增城市、江门市新会区、新丰县、五华县、封开县、紫金县、遂溪县、高州市、阳山县等10个县(市、区),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且进步较大,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其中,广州市萝岗区、增城市、江门市新会区、遂溪县、高州市等5个县(市、区)从二类地区升为一类地区管理;新丰县、五华县、封开县、紫金县、阳山县等5个县从三类地区升为二类地区管理。
  
  三、广宁县、鹤山市、连南县等3个县(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达标,工作现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其中,广宁县从一类地区降为二类地区管理,鹤山市、连南县从二类地区降为三类地区管理。
  
  希望受表彰或表扬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力争取得更大成绩;被批评的单位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薄弱环节,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努力完成省下达的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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