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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3-18
【实施时间】 2009-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徐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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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申报时
  
  从业人员总数
  
  申报时签订合同人数
  
  申报时
  
  参保人数
  
  是否为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
  
  是否为市诚信守法合格企业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困难
  
  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裁员的审核情况。
  
  财政部门对企业资产经营的审核情况。
  
  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核情况。
  
  经贸部门对除国企以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核情况。
  
  地税部门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审核情况。
  
  市认定工作小组意见
  
  年 月日
  
  注:
  
  1.本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生产经营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企业缴税凭证(附认定前三个月纳税凭证)、工资发放清单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单位,市认定工作小组各一份。
  
  2.市级受理申报材料部门:徐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电话:85805746、8580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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