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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着力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各单位对自检自查过程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复查中发现对自查工作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派出所列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街道办和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单位和居民区用火用电管理。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组织村民消除易引发火灾的各类隐患;要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认真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社区和村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五、几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做好辖区、行业、系统和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自防自救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广电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开展好消防安全集中大检查活动。 (二)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冬防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值班,充实值班力量,加强对重点岗位、部位的监控。对不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反馈,灵通信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冬防工作进展情况,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通报冬防工作情况。冬防工作总结请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市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