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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郴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郴政办函[2009]31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2009年度森林防火重点治理乡镇(林场)和确定2010年度森林防火重点治理乡镇(林场)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2009年度森林防火重点治理乡镇(林场)和确定2010年度森林防火重点治理乡镇(林场)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2008年11月,市政府确定永兴县太和乡、永兴县金龟镇、桂阳县泗洲乡、桂东县沙田镇、资兴市兴宁镇、北湖区华塘镇、安仁县大石林场等7个乡镇(林场)为2009年度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治理乡镇(林场),治理期限为1年。一年来,上述7个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火情处置、火案查处等工作,有效扭转了森林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经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核查验收,市政府同意对上述7个乡镇(林场)解除森林防火重点治理。

  

  根据2009年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情况,市政府确定桂阳县正和乡、桂阳县城郊乡、苏仙区白露塘镇、嘉禾县南岭林场等4个乡镇(林场)为2010年度全市森林防火重点治理乡镇(林场),治理期限从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

  

  希望解除森林防火重点治理的乡镇(林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治理的乡镇(林场)务必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抓好整改。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森林防火重点治理乡镇(林场)落实整改措施,治理期间乡镇(林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动工作,并将此列入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考核内容。市政府将在2010年9月组织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核查验收结果向全市通报。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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