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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表彰办法 此次评选出的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出的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批,政策法规局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范英敏 010-63193261 fanym@sasac.gov.cn 周艺燕 010-63193570 zhouyy@sas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 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2. 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3. 填表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先进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所在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填 表 说 明 一、关于附件1的填表说明 1.封面的“先进单位”一栏填拟推荐单位的企业或机构名称;“送审单位”一栏填集团公司名称。 2.“单位基本情况”是指拟推荐单位的成立时间、资产情况、职工人数、主要业务或职能等简要信息,不超过500字。 3.“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可由先进单位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集团公司的特别要求填写。 4.“送审单位意见”一栏请集团公司填写,并加盖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普法办公章。 二、关于附件2的填表说明 1. 封面的“所在单位”一栏填拟推荐的先进个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名称;“送审单位”一栏填集团公司名称。 2.“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可由先进个人的所在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集团公司的特别要求填写。 3. “送审单位意见”一栏请集团公司填写,并加盖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普法办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