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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普法办函[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2-14
【实施时间】 2011-02-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8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表彰办法

  

  此次评选出的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出的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由国务院国资委授予“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批,政策法规局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范英敏 010-63193261 fanym@sasac.gov.cn

  

  周艺燕 010-63193570 zhouyy@sas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1. 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2. 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3. 填表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

  

  先进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先进单位名称

 

所属集团公司名称

 

单位基本情况和普法工作主要成绩:

(可另附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送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资委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06-2010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所在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主要事迹:

 

(可另附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送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资委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填 表 说 明

  


  一、关于附件1的填表说明

  1.封面的“先进单位”一栏填拟推荐单位的企业或机构名称;“送审单位”一栏填集团公司名称。

  2.“单位基本情况”是指拟推荐单位的成立时间、资产情况、职工人数、主要业务或职能等简要信息,不超过500字。

  3.“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可由先进单位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集团公司的特别要求填写。

  4.“送审单位意见”一栏请集团公司填写,并加盖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普法办公章。

  二、关于附件2的填表说明

  1. 封面的“所在单位”一栏填拟推荐的先进个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名称;“送审单位”一栏填集团公司名称。

  2.“申报单位意见”一栏可由先进个人的所在单位填写,也可按照集团公司的特别要求填写。

  3. “送审单位意见”一栏请集团公司填写,并加盖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普法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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