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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医药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医药生产企业: 为保证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积极稳妥实施,做好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关于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我省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鲁经贸函字【2009】293号)精神,济南市经济委员会、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市医药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为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所载明的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药品。该目录可由http://www.gov.cn/gzdt/2009-08/18/content_1395524.htm下载。 二、本次调查范围为我市辖区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61家药品生产企业。 三、取得基本药物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包括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以及有批准文号但未生产的企业),按照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的统一格式填报资料。要注意每张调查表的填报说明,要保证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说明的是,属于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也填在附件二中。填表时,基本药物序号的格式作如下说明和补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格式为“化-x”(x为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序号,下同),中成药的格式为“中-x”, 中药饮片的格式为“中-饮”。 没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企业,填报附件六。 企业不再填报附件五。 四、所有调查表均为电子表格填报。所有企业就本企业生产的药品类别、基本药物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及药品质量等形成书面报告(word文档形式)随附表上报。 五、调查表格由济南经济网站(www.jnec.gov.cn)“公告通知”栏或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nfda.gov.cn)下载。 六、请各企业将完整填报的调查表和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1日前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电子邮件报市经委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6605746(市经委)、67888722(市药监局) 电子信箱:jnjyz@yeah.net 附件:1、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基本药物生产调查表(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中成药) 3、基本药物生产调查表(化学原料药) 4、基本药物(制剂)分区域销售调查表 5、基本药物品种汇总表 6、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说明: 1.上述表格请用excel格式准确填报; 2.所在地:指企业所在的省及地区市,如河北省石家庄市。 附件2 基本药物生产调查表(化学药制剂、生物制品、中成药) 企业名称:
影响产品正常生产的其它原因(如有): 填报说明: 1.该表需列示企业所有的获得药品文号的基本药物品种,包括未实际生产的品种; 2.基本药物序号:指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序号,格式为化-×,中-×; 3.基本药物通用名称:指该企业获得药品文号的药物通用名; 4.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产、销量、销售额要分别统计和列示; 5.计量单位:指产能、产量、销量的计量单位,为支、粒、片、丸等基本单位,不要标注为盒、箱等; 6.产能:指品种不同剂型的年实际生产能力; 7.原料药供应保障能力:化药品种标注出原料药属外采还是自产,能否稳定供应;中成药标出药材能否稳定供应;在相应位置打“√”; 8.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因:指对有文号但未生产的品种,就不生产的原因在相应的位置打“√”,如选择“其他”,在表下指定位置处 列出具体原因; 9.上述表格请用excel格式准确填报。 附件3 基本药物生产调查表(化学原料药)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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