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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02-24
【实施时间】 2011-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陕建函[2011]10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宣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和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姜伟新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1年3月1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于西安市西新街28号西安电信分公司综合楼406会议室。电话:87273900

  

  分会场:除西安市外,各市、县设分会场

  

  三、会议组织

  

  省厅在西安设立主会场,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

  

  本地市级分会场,并负责通知本市所属各县(区)设立县级分会场。西安市有关单位参加主会场。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人员:厅有关领导、相关处室及省质安总

  

  站负责人;西安市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主要负责人;有关省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西安市市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二)分会场人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当地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切实做好本地各分会场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参加会议人数,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各地参加会议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

  

  2、请各市将参加会议的本单位负责人名单、本地区分会场个数和参会总人数等情况,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5点前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曹韩

  

  电话:87290157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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