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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2-21
【实施时间】 2011-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1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黄山、合肥、六安、宣城、芜湖、铜陵、马鞍山市“2010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长丰县、淮北市相山区、涡阳县、泗县、固镇县、阜阳市颍泉区、阜南县、淮南市潘集区、天长市、来安县、六安市裕安区、当涂县、无为县、繁昌县、宁国市、铜陵市狮子山区、青阳县、枞阳县、岳西县、黄山市黄山区“2010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省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覆盖面更广,投入更大,任务更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狠抓政策落实,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为安徽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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