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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监督,抓好屠宰行业监管 各级商务部门要会同畜牧、工商、卫生、环保、质检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操作规程的屠宰厂(场、点),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点,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检疫、屠宰和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督和管理;加强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经营单位(户)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并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猪肉进入市场;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猪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审定屠宰厂(场、点)废水排放达标,达不到标准的不能生产。 五、加强宣传,抓好有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以各种方式宣传《条例》、《办法》和《规划》,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生猪屠宰经营者及监督管理者了解《条例》、《办法》和《规划》主要精神,大力抓好生猪屠宰管理有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建立一支高效、勤政、精干的屠宰管理执法队伍和一支肉品品质检验、屠宰技术专业人员队伍,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特此通知。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