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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构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评估体系。建立建筑和工程能耗定额,开展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评估认定方法研究,建立完善节能量第三方评估制度,依托具有节能能效测评资质的机构开展节能量评估工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方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能耗监测,政府扶持项目应安装必要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成后与省、市建设领域节能监测中心进行对接,在项目合同期内按规定上传项目的能耗分项计量数据。 (九)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培训。充分发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法规、专业技术、项目服务等培训。根据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类型,研究制订参考示范合同文本,组织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集,不断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平。 (十)建立完善合同能源管理交易市场。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交易市场,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化机制,为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一)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行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落实全社会节能降耗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建设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