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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及换证公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号)要求,现就我省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及换发登记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

  

  1、参加范围:凡2011年1月1日前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实行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年度报告方式:登陆中国外资登记网(http://wzj.saic.gov.cn/)下载或到登记机关窗口领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按照要求填写后,与相关资料一起报送省工商局外资处审核。

  

  4、地址及联系方式:省政务大厅二楼西侧。联系电话:029-85393175,联系人:李萍。

  

  二、换发登记证

  

  1、参加范围:凡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换发登记证及代表证。

  

  2、换证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提交材料:①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换证申请书原件;②外国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③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原件;④审计报告复印件;⑤登记证及代表证原件;⑥有效期内驻在地址的证明材料。

  

  4、换证地点:陕西省政务大厅二楼西侧省工商局外资处。联系电话:029-85392350,联系人:王力。

  

  三、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并且驻在期限尚未届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审查合格的换发登记证及代表证;驻在期限已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在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延期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将对其办理注销登记,不再予以换证。

  

  2、换发登记证和年度报告可同时进行。

  

  3、换证工作结束后,登记机关将在陕西红盾信息网对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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