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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全省矿泉水资源的监督管理,确保矿泉水产品的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03]327号)文件精神,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要求,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年检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4月5日前受理全省矿泉水水源2011年年检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0年以前经省级以上矿泉水技术鉴定委员会评审鉴定通过,并办理相应的矿泉水注册登记证,取得矿泉水采矿许可证(含正在办理的)的矿泉水水源。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矿泉水水源2011年检申请表; 2、矿泉水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矿泉水采矿许可证(或正在办理的证明); 4、矿泉水注册登记证; 5、矿泉水技术鉴定书; 6、2011年矿泉水源水质检查报告; 7、2010年度矿泉水水源动态监测资料; 8、矿泉水水源保护情况报告。 三、矿泉水注册登记证有效期到期的,可一并办理延续手续,在上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增加提交矿泉水注册登记(延续)申请表和原注册登记证。 四、受理工作由厅地质环境处具体组织实施。 联 系 人:肖平新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电话:(029)84333043、84333044 电传:(029)84333065、84333043 邮编:710082 附件:1、陕西省矿泉水水源2011年年检申报表 2、陕西省矿泉水注册登记(延续)申请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陕西省矿泉水水源2011年年检申报表
注:申报表一式两份,必须同时附水质检验报告表。 附件2: 陕西省矿泉水注册登记(延续)申请表 申请延续注册登记日期: 原注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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