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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辽农机[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2-17
【实施时间】 2011-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农委农机农艺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成立省农委农机农艺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农机[2011]29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县农机局,省农委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10]8号)要求,决定成立“省农委农机农艺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统筹协调解决农机农艺融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长江(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景山(省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 健(省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杜建一(省农委 副巡视员)

  

  曲 平(省农委 副巡视员)

  

  成 员:都业弘(省农委农机化管理处 处长)

  

  吕春修(省农委种植业管理处 处长)

  

  樊金鑫(省农机推广站 站长)

  

  丛福滋(省农机化研究所 所长)

  

  杨 宏(省农机化扶持发展中心 主任)

  

  滕 平(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站长)

  

  张殿明(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站长)

  

  申雅娟(省种子管理局 局长)

  

  李长山(省农技推广站 站长)

  

  王 巍(省果蚕站 站长)

  

  王文航(省植保站 站长)

  

  邢 岩(省土肥站 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化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都业弘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1、以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机农艺相互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

  

  2、以提高机械作业适应性为重点,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农艺标准和农机作业规范;

  

  3、以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规模化农机作业创造条件。

  

  “十二五”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机农艺有机融合,不仅关系到先进适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也关系到关键环节机械化的快速突破,更影响农机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实现农机农艺的融合,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市、县均要成立相应机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地于2月底前,将相应机构人员名单分别报到省农委农机化管理处。

  

  联系人:周鹏飞;联系电话:024-23448723;e-mail:23448723@sina.com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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