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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青教办字[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2-16
【实施时间】 2011-0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13.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制定《青岛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细则》,举办管理干部艺术教育专题培训班,进行广泛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艺术课程建设,配齐教师、开足课时,提高质量,全力做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艺术课程课堂教学评估检查的迎检工作。

  14.举办第二十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暨中小学艺术教育成果展示大会,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青岛建制120年为主题内容,举办全市性的艺术分项比赛和展示活动。选拔优秀民乐、交响乐演出单位,在年底举行中小学新年音乐会。

  15.积极参与山东省第四届学生文学艺术博览会,继续组织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分项培训,指导区市和学校制定推广计划。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教师之歌”征集活动,推广第二套校园集体舞。

  16.加强艺术示范学校的动态管理,提高艺术教育水平,扩大普及面,凸显艺术特色。在全市中小学中启动创建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颁布管理办法,制定评估条件,明确发展目标,综合多方资源,研究扶持政策,推广先进经验。下半年召开专题研讨会。

  17.继续举办“送培下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班”等各项专题培训,重点是对乡镇以下的中小学艺术教师进行系统的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其课堂教学水平和课外活动指导能力。

  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18.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民防教育各种师资培训、研讨活动。加强九年义务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中国防教育的核心知识和要求。组织参加全国青少年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和全省国防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19.贯彻落实国家《学生军事训练规定》,顺利完成学生军训工作管理体制变化的平稳过渡。进一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安全性和时效性。

  五、综合工作

  20.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纲要》对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分期实施。当前要根据7号文要求和配备标准,抓紧摸清底子,在此基础上,制定分期目标和扶持措施 ,重点解决设施器械装备不足、师资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21.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建设。研究出台政策,扶持特色学校建设。市和区市要尽快公布体育、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示范学校布局名单。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上半年出台专门文件,规定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招生范围、项目、名额、比例,规范资格认定、考核评估、录取公示等工作程序。加强特色学校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培养、考察、追踪、选拔、使用和管理。

  22.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现象。坚持公正、公开、公正原则,重点解决在运动会、体育比赛、艺术展演、体育中考、特长生招生、体质健康过程管理测试记录及报送、食品安全事件报告、流行病病例报告、体检数据记录及报告等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建立举报、复议、抽查、反馈等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

  23.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树立良好形象,创造条件争取社会各界的舆论支持和经费支持,要通过联办、联合、合作、承办、委托、冠名、赞助、招商等形式,吸纳社会各方面资源支持学校开展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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