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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8号)精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牵头制订了《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提出我市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四重点” 针对前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我市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产品,以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全市市场环境。 (一)重点内容 保护著作权、(涉外、涉台、驰名)商标权及专利权。 (二)重点整治地区 同安假烟制造地区,翔安大嶝小商品市场,象屿保税区(物流企业),海沧、东渡口岸,中山路、轮渡码头、各旅游景点和繁华街区的文化经营场所。 (三)重点整治领域 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和互联网产业,农业种子、食品安全。 (四)重点查处产品 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工艺品、软件、网游动漫、音乐作品,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种子、卷烟、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 二、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按照国务院、省督察组的要求,对我市“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任务进行细化落实。 思明区根据辖区文化市场特点建立文化市场片区责任制,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继续整顿莲坂转盘周边天桥、中山路、思明南北路、厦大一条街、轮渡码头、人和路等旅游景点和繁华街区的文化经营场所;加强对辖区内191家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对中山路、龙头路等国家级、省级创百城万店无假货一条街的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人和路售卖台湾假烟进行取缔打击,对有关商家销售假冒国际品牌皮件、手表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湖里区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缺补漏,进一步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同时结合春节黄金周节前检查,严打制售烟酒违法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网吧、音像制品店,进行全面清查,对音像制品、书籍流通摊贩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继续全面推进政府机关正版软件化工作。 海沧区重点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和“外挂”、 清理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排查网吧影视服务器、严查正规出版物批销场所、坚决取缔游商地摊;对辖区内重点产品:汽车配件、化肥、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洗涤用品、验配眼镜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集美区结合辖区实施品牌战略,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支持企业维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创建品牌;以集美鳌园等旅游景点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烟草市场打假;结合两节食品安全工作,会同市贸发局联合开展酒类商品零售市场打假;通过曝光典型侵权案件、企业座谈、送法进社区进农村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同安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源头,制定2011年《边远山区排查计划》,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加大对同安边远山区,特别是莲花镇、汀溪镇边远山区果林场、养殖场等特殊地点的排查力度,发放“举报联系卡”,做好边远山区村民的宣传工作,收集卷烟制假情报信息,严防制假现象在同安区落地;联合同安区各镇(街)、场,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群策群力,进一步消除制假生存土壤;加大卷烟制假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