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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2-15
【实施时间】 2011-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和充实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小组,成立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可清(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詹沧洲(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 菱(副市长)

  

  臧杰斌(副市长)

  

  林国耀(副市长)

  

  成 员:林粟如(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建明(鼓浪屿管委会主任)

  

  张灿民(思明区区长)

  

  林书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康 涛(市发改委主任)

  

  黄 强(市财政局局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罗才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谢海生(市环保局局长)

  

  黄国彬(市旅游局局长) 

  

  黄美缘(市侨办主任)

  

  赵燕菁(市规划局局长)

  

  蔡允嘉(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朱子鹭(市执法局局长)

  

  蔡良涯(市港口局局长)

  

  叶细致(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申遗办”),挂靠在鼓浪屿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申遗办主任由程建明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叶细致兼任,副主任由程婉婉(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杨青(鼓浪屿风景区纪工委书记)、梁怡新(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张岩(市文化局纪检组组长)、潘少銮(思明区政府副区长)担任。

  

  市申遗办由文秘组、宣传组、整治组、综合保障组、督查组5个工作小组组成。工作小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由市申遗办另外行文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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