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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查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95号)等要求,我厅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云南省地质勘查资质申报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审查方式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云南省地质学会组建的云南省地质勘查资质审查专家委员会,按照《条例》规定,负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初审工作。 二、受理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遥感地质调查、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资质。 (二)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坑)探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报盘各一份。 (一)纸质申请材料 主件: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单位获奖证明文件等。 附件1:内容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名单,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身份证彩色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2:内容包括勘查设备仪器清单,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彩色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附件3: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获奖成果等证明文件。 (二)电子报盘 申请人使用最新版“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下载),将申请材料的主附件等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编录,形成电子报盘。 四、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 (一)申请书及附件要编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做到整齐、清晰。 (二)申请书封面白底黑字,申请单位的印章要清晰。 (三)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张彩色打印或彩色复印。 五、受理时间 2011年4月1日-8日,各单位按要求报送一套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报盘到省地质学会。 六、审查 2011年4月11日-15日,由省地质学会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18日至29日,审查专家委员会按照申请的类别和项目进行集中审查。审查程序:主审人员主审、审查小组复审、专家委员会表决,形成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报厅地质勘查资质领导小组审批。 七、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地勘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八、发证 各单位接到领证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到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领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经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有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需同时上交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九、公告 对新获取地质勘查资质和升级的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进行公告。 十、其他要求 各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95号)等文件的规定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在审批发证过程中发现有虚假和伪造材料的,退回申报资料。 厅地质勘查处联系人:李炬,电话:0871-5747347。 省地质学会联系人:杨新建,电话:0871-3123674、13700694051。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东风巷地矿大厦附楼201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