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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冀教师[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教师【20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师范院校:

  

  根据教育部师范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和省教育厅2011年有关工作安排,拟定了《河北省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河北省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围绕教师教育科学发展的主题,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目标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强化教师准入机制为抓手,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契机,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引领,大力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着力抓好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努力促进师资均衡配置,积极做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大力推进教师教育创新,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师德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以校为本”的师德建设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定期注册、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将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2、组织实施全省师德论坛及巡回报告活动,深入交流师德建设的新经验、新思路与新举措,探讨当前师德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国师德论坛做好准备。

  

  3、开展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宣传表彰的有关工作,广泛宣传中小学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向模范教师学习活动。

  

  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4、调整优化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5、完善教师培养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对中小学教师培养院校的资质认证工作,加强对教师培养的指导和质量监管,推进教师培养行为的规范化。

  

  6、整合教师培养资源,鼓励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综合大学建立教育学院(或教师教育中心),与师范院校组建省级教师培养基地。

  

  7、根据省级培训和“国培计划”考核绩效,调整部分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基地。

  

  8、以校本培训为基础,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合作,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重点加强示范学校建设,创建一批在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等方面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学校。

  

  9、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按照《河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要求,继续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本区域中小学教师培训中的组织、协调与服务、支持作用。

  

  三、教师资格制度建设

  

  10、正式启动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此为突破口,促进教师管理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教师资格认定中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加快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以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教师管理制度的创新。

  

  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

  

  11、进一步促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尝试建设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形成高校、地方政府与中小学联合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推进实践取向的教师培养模式的实施,研究、探索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中学教师培养模式和文化基础教育与教师养成教育相融合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大力加强对进入教师队伍人员的核心价值理念教育、职业养成教育和专业技能教育。

  

  12、构建教师教育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13、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教师教育精品课程教材和资源库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范教育类特色专业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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