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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陕国土资规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3
【实施时间】 2011-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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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省上成立陕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国土资源厅、省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全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国土资源厅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对清查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附表:1、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略)

  2-1、市(区)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略)

  2-2、 市(区)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项目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略)

  3、市(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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