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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安监办[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2-11
【实施时间】 2011-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2011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工作会议、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核心,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安全发展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控

  

  1.在抓好2010年各设区市、省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实际,认真搞好目标责任的细化分解并提请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省单列考核单位。

  

  2.督促各单位层层细化分解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加强检查督查和考评奖惩,坚持季度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推进目标责任体系建设,确保目标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3.进一步修订完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激励基层积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力求考核体系更加严密,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绩效。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履职点评、预警通报、诫勉约谈、隐患治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的跟踪管理,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范畴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5.加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的宣贯力度,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并采取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通知》和《意见》主要精神。

  

  6.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宣传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并针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宣讲,解疑释惑、破解难题,推动《通知》和《意见》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

  

  7.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对照《通知》和《意见》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进行认真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8.对照《通知》和《意见》中的新制度、新规定、新措施、新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经济政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规定,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推动企业安全达标升级,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长治久安。

  

  9.3月份在厦门召开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会,总结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的有效措施,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使企业成为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的真正受益者、推动者。同时,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行政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认真抓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考核验收工作,把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和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推动在更高层次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

  

  11.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通知》、《意见》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协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深化专项治理,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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