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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从严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设区市1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并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必要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推动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1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抓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争取尽快送审发布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规划好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六个能力”建设,相关重点工程纳入政府投资规划,做到与经济社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14.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法制机构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法规的制订修订,不断健全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同时,督促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等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树立大执法理念,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问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 16.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并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敢于碰硬,绝不手软。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 17.结合安全准入和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各种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8.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按照“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9.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一岗双责”的规定,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从严治理“三超”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抓好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认真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实时动态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0.进一步淘汰非煤矿山落后产能,继续整合关闭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矿山,推进危、险、病尾矿库和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切实加强危及公众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集中治理,开展氟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化工企业的搬迁或关停措施,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1.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沟通,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防碰撞系统建设、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特种设备信息化网络建设以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校安工程建设和师生安全应急处置等为重点内容的其他安全专项治理,深化“平安校园”、“平安渔区”、“平安农机”等创建工作。 22.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要求标准,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各个行业(领域)树立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逐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力争通过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明年年底前、煤矿等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在今年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达到一级标准,三年内所有企业全部达标。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和区域交流 23.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运用外送委培、短期轮训、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监察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知识,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快培养更多的安全生产行家里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