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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冀教师[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2011年教师教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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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18、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全省“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加强质量监管,完善教师培训激励保障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9、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多样化的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努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以师德教育为重点,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20、深入实施"国培计划",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教师教育改革作用。进一步强化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创新培训模式,加强项目评估和质量监管,组织培训成果展示活动。

  

  21、加强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的培训,实施“intel未来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提高教师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22、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逐步试行培训学分制。完成本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考核工作。

  

  23、加强教师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完善专家队伍的考核与评价,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立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24、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培训工作,继续完成高师自考相关工作。

  

  25、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完成服务平台建设,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六、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26、以实施“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为抓手,创新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统筹我省中小学新进教师补充工作。

  

  27、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在职教师岗位学历标准制度的试行意见》(冀教师[2008]17号)要求,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岗位学历标准制度建设。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教师[2008]10号)为基础,建立过程性教师工作的评价考核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教师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形成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8、实施“河北省名师培养工程”,加大骨干教师培训和管理力度,实施骨干教师再提高培训计划,推进名师工作室建设。从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中遴选一批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教师,重点培养,锻造河北省教育家队伍。

  

  29、开展2011年省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继续开展中小学优秀教师讲师团送教下乡活动。

  

  30、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强省级统筹,严格招聘条件,强化考试考核环节,进一步提高招聘质量。总结推广2009、2010年特岗教师工作经验,大力宣传特岗教师优秀典型,建设我省特岗教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研究制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意见。

  

  七、教师群众性学术团体建设

  

  31、加强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省教师教育学会和学科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增强教师团队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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