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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津教委发[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的通知

  (津教委发〔2009〕40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2010年我市在普通本科院校继续试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2009年的基础上略有压缩。经研究,2010年共安排“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1122人,现将分专业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高职升本科”教育的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各校应当将此次下达的“高职升本科”计划,纳入2010年本科招生计划总盘子中。同时,要加强对专业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录取选拔程序。

  

  


  三、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安排“高职升本科”教育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应在原四年制本科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职业岗位(群)、职业能力的培养,并与高职的专业相衔接,避免把“高职升本科”办成单纯意义的学历层次提升。

  

  


  四、要严格按照本学校普通本科生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录取过程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报经我委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再实施操作。

  

  我市今后将逐年继续压缩“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职升本科”教育。请各学校积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附件:2010年普通高校“高职升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2010年普通高校“高职升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学 校 名 称学制招生计划备 注
 总计 1122 
1天津农学院 325 
   生物技术230 
   园林225 
   动物医学230 
   水产养殖学225 
   食品科学与工程230 
   测控技术与仪器2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30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230 
   会计学245 
   人力资源管理250 
2天津商业大学 38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80 
   工商管理2160 
   会计学280 
   英语260 
3天津财经大学 70 
   会计学 235 
   金融学235 
4天津体育学院 7 
   体育教育32 
   社会体育31 
   市场营销21 
   舞蹈学32 
   英语31 
5天津美术学院 40 
   装潢艺术设计220 
   环境艺术设计220 
6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300 
   艺术设计260 
   土木工程260 
   工程管理26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6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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