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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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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 督查检查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28日)。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敏感期和事故易发期。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江川现场会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此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对自检不认真,违规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一经发现要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逐级批发,严格产品封签制度,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执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工作要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因检查不认真、监管不到位、检查工作督导不力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各地要着力建立“打非”长效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之间加强联合,形成上下联动、集中统一、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综合监管的“打非”工作格局。要及时召开“打非”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五)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坚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的宣传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利用烟花爆竹销售的有利时机,采取发放宣传册、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和提高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通过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

  

  各州、市及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请于2010年2月3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春亮 联系电话:0871-8025590

  

  传 真:0871-8025587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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