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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1-31
【实施时间】 2011-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继续做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9号)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继续组织我市2011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要求。示范项目应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普通型光伏构件应用为主;优先考虑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应从国家统一招标的入围企业中采购,非晶硅组件可由项目业主自行采购性能先进的产品;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2年。

  

  二、补助标准:对晶体硅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补贴至设备供货企业;对非招标产品(非晶硅组件),补贴标准按晶体硅组件最低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补贴至项目业主单位;工程安装等其它费用按照6元/瓦的标准补贴至项目业主单位。

  

  三、项目申报条件、技术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详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9号)。

  

  四、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1年2月2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提交一式四份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完成网上申报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牛寅平 59958969

  

  董志宇 59958971

  

  附件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9号)(略)

  

  附件2:《财政部 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略)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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