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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建文[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近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去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32座,设计处理能力603.06万吨/日。其中,已正式投运的项目102个,设计处理能力520.89万吨/日;试运行项目11个,设计处理能力26.62万吨/日;近期新建成项目19个,设计处理能力55.55万吨/日。为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减排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检查考核,规范运行行为,强化运营管理。对已正式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处理效率;对已进入试运行的项目,要针对试运行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做好整改和完善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环保专项验收等工作,今年一季度前必须于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上由在建项目转为正式运营项目;对新建成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后续工作,尽快组织试运行,并通过住建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试运行”信息,力争今年四月底前全部转为正式运行。

  二、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是确保污水厂正常发挥投资效益和减排效益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切实将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当作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本辖区管网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完善管网建设和改造规划,认真研究制定本年度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明确建设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步伐,不断扩大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今年内要实现各城市建成区各社区主管网全覆盖,老城区要实现支管网全覆盖。为全面掌握全省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并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提供依据,请各市州于3月30日前将本地及所辖县(市)管网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报送省污水处理工作专班。

  三、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做好污泥处理处置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从关注民生、保护环境和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我省《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宜都会议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到早着手、早谋划、早启动,确保今年底前市州以上城市基本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污泥妥善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模式,努力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和处理效率。

  同时,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确保今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以上,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表: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情况调查表

  

  市州(盖章):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序号

污水厂名称

服务

面积(平方公里)

管网规划(km)

截止“十一五”期末

累计建成管网(km)

2011年度计划建设管网(km)

总 长

其 中

总 长

其 中

总 长

其 中

计划投资(万元)

主干管

及干管

支管

主干管

及干管

支管

主干管

及干管

支管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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