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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朝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燕都新城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燕都新城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燕都新城开发建设作为我市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正在全面推进,这对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开发建设顺利实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燕都新城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经市政府批准,在燕都新城开发建设规划区内,停止工业企业的改建与扩建;停止新办工业企业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的预审工作(在原双塔区工业园区已征为国有土地上已落实的项目除外)。今后计划入驻新城的企业必须获得燕都新城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的预审工作。

  

  二、未经市规划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燕都新城开发建设规划区内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擅自建设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停止一切办公用房、厂房、民房新建、改建、扩建,养殖房、饲养场和集体土地上的温室、大棚、看护房、鱼塘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房产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个人住宅房屋、土地使用买卖、交换、赠与、析产、抵押登记、租赁、宅基地申请等审批手续。对于农民住宅中的险房危房,在取得险房鉴定的情况下酌情处理。

  

  三、在新城规划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办各类以固定房屋为营业场所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房屋法定用途是办公、商业、工业等非住宅用房的,可根据新城产业要求审批发放相应的证照。未经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意,停止已有林地树木砍伐的审批,停止改变林业用地使用用途;停止区域内的鱼塘、沙场的审批。对于已批准的项目,由批准机关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四、在新城规划范围内,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时,除军人复员、退伍、新报出生、婚姻迁入、大中专毕业、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户口外,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停止办理,不予审批。

  

  五、在新城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按违法处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和制止违法行为。属于应依法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属于应吊销行政许可立即吊销;属于行政许可延续的不再延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证新区的正常建设秩序。

  

  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新区建设的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在新区承包土地,购买“四荒”,租用林地等行为要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现象立即给予纠正。监察机关要加大监察力度,对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在燕都新城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问题制止、纠正不力,工作推诿扯皮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纪律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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