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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水利厅
【颁布时间】 2011-01-28
【实施时间】 2011-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魏县凤荷园小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魏县凤荷园小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2011年01月28日)


  

  邯郸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魏县凤荷园小区进行水资源论证审查的请示》(邯水水资[2010]7号)收悉。根据《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魏县凤荷园小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魏县凤荷园小区冬季供热范围为4.5万m2。原则同意论证报告的用水分析成果,总需水量9.7万m3/a是合理的。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利用2010年3月已经建成的地热井取水,位于魏县凤荷园小区内。报告的水源保证程度分析成果可信,水量、水质均能够满足项目的取水需求。

  三、论证报告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可作为取用水审批和项目审批的依据。

  四、你局要督促业主单位进一步完善节水措施与节水方案,配套建设ic卡智能计量、节水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由你局组织取水工程竣工验收。

  五、业主单位应采用先进的地热水综合高效利用技术,减少地下热水开采量,降低尾水的排放温度。并加强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一旦水源地出现环境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六、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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